2.怎样运用妥协
既然妥协可以作为谈判中的工具,而其特色和功用又十分丰富,因而善于运用妥协对谈判必然极为重要。那么,应用妥协的原则有哪些呢?
·依类而用,是指在妥协不是目的而是工具的前提下,应遵循各类妥协的自身要求,有的放矢地选用。滥用妥协达不到应有的效果,且会助长对方的欲望,使己方地位更加被动。
·以小求大,是指在妥协的选用次序上,应先用小的妥协去争取大的效果的做法。对谈判的某些阶段和内容,谈判者可做出不同力度的妥协方案。如果可大可小,一定取小;当回旋余地小时,应将妥协的力度尽量压低。在做出小妥协的同时,还要争取创造更佳的谈判条件,并争取对方更大的妥协(态度或条件)。
·以退求进,系指作为妥协的退,本质上应有进的目标、要求和措施。谈判中,绝无为妥协而妥协的谈判。事实上,谈判从来都是将追求谈判的利益、目标的前进作为妥协的立足点。因此,妥协或称“退”时要求谈判者提出“进”的条件。按照这一原则,谈判者在没有准备好求进的条件要求或尚未策划妥当时,则不应进行单纯的妥协。若如此,就是一种谈判错误,一种妥协的浪费。
·均衡妥协,系指在运用妥协手法时,谈判者应从全局来控制双方妥协力度的均衡性。由于谈判的总目标分解为若干组成部分,各部分又会再分解成一些子条件,这些组成谈判内容的子条件都可能形成一个妥协形式。此种情况下,容易导致在谈判力量失衡时产生不平等的妥协。按该原则要求,谈判者应主动检查并采取措施使妥协均衡。首先要随时检查,这点不难做到,通过小结算就能完成。但采取补充均衡的措施就比较难了。通常可能会采取:前一阶段妥协过了头,在以后阶段条件将收紧;某个问题退步太大,在另一个问题的谈判中就要多进;分部谈判时退步过大,在全局总体谈判时,就要收紧,以实现均衡妥协。极个别时候,或可以“食言”来找平衡。例如,撤回先前谈判中做出的承诺,或趁双方尚未落墨成交前推翻已达成的协议。不过,食言的做法比较危险,容易失去商业信誉,破坏谈判者的形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