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、形成中华文论民族文化个性的社会经济原因
人的任何观念,包括文论观念,都不是无缘无故生成的,都是由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发展起来的。因此,观念的发展何以是这样而不是那样,归根到底,也必须由这个社会的经济条件及其社会心理来加以解释。中西文论观念和范畴的深刻区别,也必须由中西经济不同形态的发展入手,才能得到正确而深刻的解释。在上一章,我们从“上农”的角度,解释了儒、道、释文化产生的社会原因。这里我们将就中华文论基本范畴的文化个性产生的原因,作进一步申说。
(一)农业文明与家邦制度
与作为海洋国家的希腊不同,中国总体上是一个大陆国家,中国古人所理解的中国,就是“四海之内”。尽管中国也有漫长的海岸线,但中国古代思想家对海的兴趣都不高。《论语》中,孔子只有一次提到海:“道不行,乘桴浮于海。”孟子的著作中也只有一次提到海:“观于海者难为水,游于圣人之门者难为言。”(《孟子·尽心上》)这与西方古代哲人苏格拉底、柏拉图、亚里士多德经常进出于各岛之间,对于海有异乎寻常的兴趣,大不一样。中国古代人口集中于黄河、长江流域,中国人属于陆地人。这样的地理条件就决定了中国的经济是长期的自然农业经济,对农业的重视远远超过对商业的重视。中国古代思想中有本末之别。“本”是指农业,“末”则是指商业。其理由是,如果不是农业生产出东西来,哪里会有商业性的交换关系呢?必须先有生产,然后才有交换。所以古代中国历来都“重本轻末”。这样以来,从事商业的人,就被看作从事“末”的工作的人,他们也就自然受到轻视。一般地说,古代中国有四个传统阶级,这就是士、农、工、商。商被排到最后一个,而士、农则被排列到前面。所谓“士”就是地主。虽然他们以出租土地为生,不直接从事生产,但他们的命运都系于农业。收成的好坏与他们生活的好坏密切相关。这样士与农在对自然、生活的感受上也就有了相通之处。士与农都受到社会的重视。《吕氏春秋》中有《上农》一篇,就把农与商作了对比,尽量美化农民的生活方式,而丑化商人的生活方式。既然古代中国“上农”,而农则只靠土地为生,土地对他们来说是命根子,所谓“天地自然育成万物”,农民对土地有一种信任感和亲切感。“天人合一”自然就成为理想。另外土地不会移动,农民世世代代就生活在一个地方,一家一户终年耕种土地。这样就发展起了与西方的城邦制度不同的家邦制度。一个家族有父子、兄弟、夫妇等人伦关系,这些关系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,其他社会关系,如君臣、朋友关系,当然也要按家族关系来理解和衡量:君臣关系要按父子关系来规范,朋友关系要按兄弟关系来规范。家,这是中国自然农业经济衍生出来的核心的社会组织形式。那么在家族关系上提倡什么呢?这就是所谓“父慈子孝”“兄友弟恭”“夫唱妇随”等。这种关系的实质就是我们前面反复讲的“和”。一家人中,尽管有父子、兄弟、夫妇等多种关系,但都要以“和”为贵。因为只有这样“和”,在农业生产中才能建立起“和”的协作关系,大家齐心协力,相互配合,达到五谷丰登、人畜兴旺、丰衣足食。宋代范成大的《四时田园杂兴》,就写出了农民田园生活的和谐美好。其中第八首写道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