虽然目前影响力投资的定义和形式各不相同,但都需要实现两个目标,一是运用资金并预期获得财务回报,二是实现了解决社会问题或需求的既定目标。如果不能成功实现上述两个目标,则不是成功的影响力投资。
公益创投的概念最早由美国慈善家约翰·D.洛克菲勒三世在1969年提出,原意是“一种用于解决特殊社会痼疾的具有一定风险的资助形式”。慈善基金会可以借鉴商业创投的行为方式,更加高效地利用私人捐赠者的资金,创造更大的价值。(3)与影响力投资不同的是,公益创投对财务回报的要求不高,属于兜底性投资,是为社会目的型机构提供前期的无偿支持。也可以将公益创投与影响力投资视为价值投资的两个不同阶段,既有所区别又可以有密切联系,见图7-1。
图7-1 公益创投机构对社会目的型组织投资谱系图
二、影响力投资的发展现状
2013年6月6日,在伦敦举办的八国集团(G8)社会影响力投资论坛上,时任英国首相卡梅伦以“影响力投资的威力”为题发表演讲,认为影响力投资能“解决即便连政府都感到束手无策的社会棘手问题”。正是在卡梅伦的牵头下,由欧洲风投之父罗纳德·科恩爵士担任主席的影响力投资工作组得以成立,并于2014年12月发布了名为《影响力投资:市场的无形之心——赋予创业精神、创新和公益资本的力量》的报告,呼吁政府与金融部门释放来自慈善捐助、养老基金和私人财富的数十亿资金,以此来推动社会投资市场的成长。影响力投资工作组不断发展扩大,从G8拓展到全球23个国家,欧盟也是其成员之一,2018年8月,全球影响力投资领导小组(GSG)在英国慈善委员会正式注册成立,全力推动影响力投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