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选 举01
国家,因为要达其目的,设立许多机关,这许多机关,都是要有人主持的。主持这些机关的人,用何法取得呢?这便是选举问题。
选举是和世袭对立的。按世袭之法,倘一个位置出缺,便有一个合法继承的人,不容加以选择。选举之法则不然,它是毫无限制,可以任有选举权者,选举最适宜的人去担任的。这是就纯粹的选举和世袭说;亦有从两方面说,都不很纯粹的,如虽可选择,仍限于某一些人之内之类是。但即使是不纯粹的选举,也总比纯粹的世袭好些。西洋某史家曾把中国两汉时代的历史,和罗马相比较,他说:凡罗马衰亡的原因,中国都有的。却有一件事,为中国所有,罗马所无,那便是选举。观此,便知选举制度关系之重大了。
选举制度,在三代以前,是与世袭并行的。俞正燮《癸巳类稿》,有一篇《乡兴贤能论》,说得最好,他说:古代的选举,是限于士以下的,大夫以上是世官。这是什么理由呢?第四章已经说过:原始的政治,总是民主的,到后来,专制政治才渐渐兴起,如其一个国家是以征服之族和被征服之族组成的,高级的位置自然不容被征服之族染指。即使原是一族,而专制政治既兴,掌握政权的人,也就渐渐地和群众离开了。所以选举仅限于士以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