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日兵进攻淞、沪时,我国代表,曾在国联提出援用《盟约》第十条和第十五条,[3]国联乃议决:成立上海国际调查团,以英、德、法、意、西领事为委员,并邀美国加入。三月三日,国联大会开会,十一日,通过上海、东北问题,均适用《盟约》第十五条。限日兵于五月十日以前,恢复去年九月十八日以前的原状。此正式决议案,如中国接受,而日本拒绝,则《盟约》第十六条[4]自然生效。又通过:以十九国的委员,[5]组织特别委员会,负责外理纠纷,并建议调解方案。十九国委员会,于十六日开会。十九日,议决:令日兵撤退。将地方交还中国警察。在上海组织共同委员会证明。其间又屡经顿挫,直到五月五日,《上海停战协定》方才签字。
日人在上海寻衅时,又派军舰到首都附近,肆行威胁。我政府为保中枢的安全,以便长期抵抗起见,乃于一月三十日,迁都洛阳。四月七日,并在洛阳召开国难会议,至十二月一日,才迁回南京。仍继续长期抵抗的宗旨,努力进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