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四)宣德以后的南洋通商
朝贡必须查验一定格式的贡表和一定数量的方物(规定的物品),贡使必须从广州到北京朝见皇帝,沿途货物的折耗、内外官吏的勒索,虽然得些赏赐,未必能补偿损失。郑和死后,朝贡逐渐减少,私人贸易逐渐增长,到朱厚照正德时代,顾不得讲什么贡期贡制。只要商船来到,官府抽取货物献给朝廷,余物听自由交易,成“番舶不绝于海澨(音誓,海边),蛮人杂遝(音沓,人多)于州城(广州城)”的现象,私营商业完全取得优势了。此后互市税收,更被朝廷和广东地方政府重视(广东文武官吏月俸发给番货代银米),当作岁入的重要部分,商民贩卖番货,也有不少人因此致富。
(五)南洋群岛的华侨
中国与南洋的通商,是适应着本国经济力的发展而产生的。朱元璋行施闭关政策,朱棣行施国营贸易政策,虽然起了些阻止私人商业的作用,终究敌不过社会发展中的经济力量。宣德八年六月严禁私通番国。八月,令漳州卫指挥同知石宣等严禁通番。朱祁镇正统十四年六月,从福建巡海佥事董应轸奏请,下令道:“旧例濒海居民,犯私通外国,贸易番货,泄漏事情,及引海贼劫掠罪,正犯处极刑(死刑),家人发边远充军。知情故纵,与正犯同罪。近年商民往往嗜利违禁,应重申禁令。”朱祁钰景泰三年,命刑部出榜,禁止福建沿海居民,不得收贩中国货物、置备军器、驾海船交接琉球国,招引入寇。这一类禁令,不论怎样严厉,收效仍是有限,一部分统治者,也只好承认“私通滥(偷)出,断不能绝,大利所在,民不畏死”了。